商标 | 名媛美颜 ![]() |
商标名称 | 名媛美颜坊 | |||
申请/注册号 | 17909932 | 国际分类 | 44-医疗园艺 | |
商标状态 | 驳回复审中 | 申请日期 | 2015-09-16 | |
申请人名称(中文) | 黄桃叶 | 申请人名称(英文) | - | |
申请人地址(中文) |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东路18#名城港湾A地块55#楼06店面 | 申请人地址(英文) | - | |
是否共有商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,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的同一商标,称为共有商标。 | - | 商标类型 | 普通商标 | |
专用权期限 | - | 商标形式 | - | |
国际注册日期 | - | 后期指定日期 通常国际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在该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后,又就同一商标申请指定有关缔约方给予商标保护。 如某公司在A国申请了商标,后因业务扩展到B国,由于AB两个签订了商标缔约(如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),此公司可以就同一商标提出申请指定B国予以保护,此为后期指定,提出申请的日期即后期指定日期。 | - | |
优先权日期 所谓“优先权”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其商标注册在申请日期上享有的优先权。 我国于1985年加入了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.《巴黎公约》第四条(一)1规定,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,已经在本联盟某一国家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,在6个月内,在其他国家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的申请享有优先权。 | - | 代理/办理机构 | 福建领先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| |
初审公告期号 | - | 初审公告日期 | - | |
注册公告期号 | - | 注册公告日期 | - | |
商标公告 | - |
商品/服务 | 疗养院(4401) 保健(4401) 芳香疗法(4401) 桑拿浴服务(4402) 理发店(4402) 化妆师服务(4402) 按摩(4402) 美容院(4402) 修指甲(4402) 园艺(4404) 保健(-) 芳香疗法(-) |
商标流程 | 2017-05-12 驳回复审---等待实审裁文发文 2017-03-02 驳回复审---评审分案 2016-08-29 驳回复审---申请收文 2016-08-05 商标注册申请---等待驳回通知发文 2015-12-25 商标注册申请---等待受理通知书发文 2015-09-16 商标注册申请---申请收文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