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 | 豫卡付 ![]() |
商标名称 | 豫卡付 | |||
申请/注册号 | 31141826 | 国际分类 | 09-科学仪器 | |
商标状态 | 商标无效 | 申请日期 | 2018-05-24 | |
申请人名称(中文) | 河南中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| 申请人名称(英文) | - | |
申请人地址(中文) |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38号中原贸易中心主楼905室 | 申请人地址(英文) | - | |
是否共有商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,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的同一商标,称为共有商标。 | - | 商标类型 | 普通商标 | |
专用权期限 | - | 商标形式 | - | |
国际注册日期 | - | 后期指定日期 通常国际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在该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后,又就同一商标申请指定有关缔约方给予商标保护。 如某公司在A国申请了商标,后因业务扩展到B国,由于AB两个签订了商标缔约(如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),此公司可以就同一商标提出申请指定B国予以保护,此为后期指定,提出申请的日期即后期指定日期。 | - | |
优先权日期 所谓“优先权”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其商标注册在申请日期上享有的优先权。 我国于1985年加入了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.《巴黎公约》第四条(一)1规定,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,已经在本联盟某一国家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,在6个月内,在其他国家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的申请享有优先权。 | - | 代理/办理机构 | 河南超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| |
初审公告期号 | - | 初审公告日期 | - | |
注册公告期号 | - | 注册公告日期 | - | |
商标公告 | - |
商品/服务 | 计算机程序(可下载软件)(0901) 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(0901) 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(0901) 用于支付服务的电子和磁性身份识别卡(0901) 导航仪器(0907) 集成电路(0913) 视频显示屏(0913) 电子芯片(0913) 电子防盗装置(0920) 移动电源(可充电电池)(0922) 计算机程序(可下载软件)(-) 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(-) 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(-) 用于支付服务的电子和磁性身份识别卡(-) 导航仪器(-) 集成电路(-) 视频显示屏(-) 电子芯片(-) 电子防盗装置(-) 移动电源(可充电电池)(-) |
商标流程 | 2018-05-24 商标注册申请---申请收文 |